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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问题: 佛山、广州、中山、东莞、深圳、宁波E-MARK认证 发布时间: 2008-5-14 下午10:27
发帖人:风飞尘 发送消息 等级: 初入江湖 积分: 19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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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 MARK
  E/e-Mark 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 】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e-Mark 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向卢森堡提出申请,其 E-Mark 标志为 E13/e13 。 
E-Mark 的含义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 标志和 e 标志认证。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 ECE) 颁布的法规 (Regulation) 。目前 ECE 包括欧洲 28 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 ECE 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 ECE 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 ECE 成员愿意接收符合 ECE 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 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 E 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 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自 2002 年 10 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 EMC 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 EMC 指令 95/54/EC, 根据 EMC 指令 89/336/EEC 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 E/e Mark 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 CE(EMC) 认证将从 2002 年 10 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 E/eMark 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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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回复:佛山、广州、中山、东莞、深圳、宁波E-MARK认证 发布时间: 2008-5-14 下午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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