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ech.sina.com.cn/it/2008-06-16/15242261013.shtml
摘编:
●2008年1月2日,《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以下简称《过渡优惠政策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国家同时发文通知,地处中国东部的深圳等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将获得新的两免三减半的过渡优惠政策。
于是便有了业内的各种猜测:“像富士康这样的大型外商独资、加工贸易型企业,是否可以利用合理转换的标签,从主打外资牌转向主打科技牌,从而顺应新税法下对‘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成为‘新特权阶层’?”
●4月14日,国家下发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虽然办法颁布已经数月,但如何实施?深圳科技和信息局目前未出台。
●近日传出消息,深圳的地方标准会最终取消,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这意味着,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将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这让曾经的猜测似乎有了答案。
RSS 新闻聚合器|意见反馈|网站导航|帮助|关于我们|隐私政策|联系我们|使用条款|安全承诺
Copyright © 2008 eMedia Asia Ltd. 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
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